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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30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登记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持代码证书;个人持居民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来历凭证(交易发票等);
4、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按规定需要改变号牌号码的,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7、属于客车且现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到市集控办审批;
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办事程序:交易市场办理交易 登记审核岗①②③④⑤⑥
检验岗⑩ 档案管理岗⑦ 牌证管理岗⑨
收费标准:行驶证费10元;检验费40元;照相费14元(如同时换发号牌的,增加号牌费100元,固封螺钉费4元)
工作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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