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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退休、待业、无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居民和在沪已取得暂住户口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探亲、访友、经商、工作等到边境管理区去的,均可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所设的边境证签证窗口办理申办手续。
申办要件和程序是:
1、探亲的人员凭对方亲友的信件、电报、传真等;
2、外出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凭对方的聘书、合同、当地劳动局用工证明;
3、暂住户口人员除以上证明外,还需具备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其他有效户口证明;
4、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交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档案保管地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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