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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转出登记之日起90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持代码证书;个人持居民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海关监管车辆,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单位客车需提交市财政集控办审批证明(胥江路431号);
6、换发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阊胥路金洲大厦内,电话:5329091);
7、已达到报废国家标准或化油器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欧洲II号标准的电喷轿车(公告车型清单),不能办理转入登记;
8、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9、机动车来历凭证。
办事程序:登记审核岗①②③④⑤⑥ 检验岗⑩ 档案管理岗⑦ 选号⑧ 牌证管理岗⑨收费标准:行驶证费10元;号牌费100元;照相费28元;固封螺钉费4元;检验费(汽油车125元、柴油车129元);检验合格标志费1元。
工作时限:车辆管理所自受理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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