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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所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1、考核前准备
鉴定所受理报名申请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鉴定所按按规定收费,关发给准考证
鉴定所售发应知、应会教材、考核大纲,复习题例(生产实例,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2、组织理论考试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应知考试,并将成绩通知鉴定所
3、组织技能鉴定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鉴定所组成考评组,拟定考核方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拟定考核试题
鉴定所组织实施技能考核
鉴定所统计汇总考核成绩
4、核发证书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成绩
鉴定所填写成绩汇总表,并作书面报告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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